【鬥陣來關心】防挖角 勞動部禁登大陸職缺廣告
作者:劉康身律師
先前媒體報導,勞動部先前發函給各人力銀行,依據行政院4月所召開之「研商防制人才挖角會議」,要求下架赴中國大陸工作的職缺,引發不少討論。
目前規範台灣與大陸之間的互動交流,主要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根據媒體資料,勞動部引用該條例第34條第1項及第35條第2項之規定。第34條第1項略謂,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勞務,得在臺灣地區從事廣告之播映、刊登;第35條第2項略謂,臺灣地區人民、法人,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等從事商業行為。但由經濟部會商有關機關公告應經許可或禁止之項目,應依規定辦理。違反前述規定者,依該條例第86條、第89條之規定,將受行政罰鍰之不利處分。各人力仲介業者為避免未經許可刊登大陸地區勞務廣告可能引發的法律爭議,已配合勞動部的要求移除有關大陸地區工作之廣告。
大陸地區經濟崛起,對岸以高薪挖角台灣人才的消息時有所聞,對台灣的產業發展自然造成威脅。法律既已明文禁止未經許可之大陸勞務於台灣進行廣告刊登,政府單位執行法律規定自然有憑有據。不過,勞動力的跨國移動,向來不是個單純的問題,試圖將優秀人才留在台灣,良好的勞動環境,更是值得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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